(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)入驻时结算非同名账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?
入驻时如需结算到与申请单位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银行账户,请参照以下1、2、3提交申请材料。
温馨提示:不支持手写商户信息、需打印,扫描件或照片大小不得超过2M,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可识别。
1. 结算证明函
请盖申请单位主体红章;若非同名账户为异主体的,需要再加盖开户主体红章。
2. 关系证明函
1.如结算至上级单位等异主体账户,需提供关系证明函,证明材料盖章有效期为1个⽉,需加盖双⽅主体红章;
2.如结算至本单位专户、内部户等,需提供自拟说明(列明账户名称、账号以及说明账户性质与⽤途)并加盖申请单位主体红章。
3. 其他补充证明
请提供非同名结算的法律法规、政策通知、政府或上级部门公文等证明文件,以作上述材料的补充证明。
结算证明函模板(可复制内容):
财付通结算银行账号证明函
致: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贵司”)
本单位向贵司确认以下银行账号为【本单位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/与本单位存在资金管理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】,相关账户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可用于财付通资金的结算,我单位确保向贵司提供资料的正确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,并承诺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以及银行结算账户。
公司名称:
开户名称:
开户银行:(xx银行xx支行)
银行帐号:
原因说明:请填写需要申请非同名结算的原因
【开户单位盖章】
【日期】
【申请单位盖章】
【联系人及电话】
关系证明函模板(可复制内容):
关系证明函
兹证明【xxx】为本单位【xxxx】的【主管部门/财务管理部门/财政管理部门】。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单位资金结算到【xxx】所开立的银行账户。
特此证明。
【申请单位盖章】 【开户单位盖章】
【日期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