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修改非同名银行结算账户?

商户平台已上线自助申请结算至非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功能,当前仅允许主体类型为企业、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的商户自助申请,且仅允许结算至商户号主体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对公银行账户。例如:结算至商户号总公司的账户、结算至商户号主体的党费账户等。


电脑端登录商户平台自助修改:


1.  超级管理员登录商户平台,点击链接(微信支付 - 修改非同名银行结算账户),点击【进入修改页面】

2.  整体流程概述如下,详情请点击链接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

附录1

(1)开户人的证件照片:请提供银行账户开户人的证件照片,例如营业执照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。

(2)开户人与商户主体的资金管理关系证明:例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截图、上市公司年报;法律法规、政策通知、政府或上级部门公文等证明文件等。

(3)非同名结算确认函:请下载非同名结算确认函模板【下载模板并根据指导样例【下载填写指导填入信息后上传该材料。


附录2

1)银行账户证明:材料需体现银行账号、开户人名称、银行盖章。如银行开户证明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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